关键词 |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认定,国家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类
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类
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分为三个层级;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
标准创新型企业()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二)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注销、跨省迁移等,或者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入库或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取消入库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 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其入库或者认定结果自行失效。
全国标准创新型企业代办热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