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创新型企业 补贴对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初级认定的单位,分别给子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二)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更新后三个月内,入库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应当按照新的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并声明。
第十三条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示无异议则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和标准创新型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复核,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