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认定代办全国国家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

  • 图片0
  • 图片1
  • 图片2
  • 图片3
  • 图片4
  • 图片5
1/6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申请有好处
可获得市级、省级、相关补贴同等条件下获得国行标参与的权同等条件作为国家标准实施试验点0鼓励金融机构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增信融资担保◎ 获得农业部、科技部、工信部等相关的政策配套项目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等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级
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
(初级)入库条件
工业企业多80分
农业、服务业企业多70分

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条件
标准化管理全面性韬标标准应用性指标
标准国际突破性指标
标准产业数字化指标
标准技术性指标标准整体效益性指棕
标准融合创新性指标
标准产业国际化指标

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服务。

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注销、跨省迁移等,或者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入库或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取消入库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 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其入库或者认定结果自行失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情节较重或逾期未改正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入库或认定,并对外公告,且公告日起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北京捷诚仕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认定代办全国国家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推荐信息

中介服务>认证中介>标准创新型企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4 京ICP证100626